記者從杭州市物價局獲悉,快的打車、嘀嘀打車兩家公司在被約談時承認,軟件存在與出租車運價管理政策不相符的瑕疵,承諾從8日起在杭州取消“愿付(給)小費叫車”功能。(3月8日《東方早報》) 說是“瑕疵”,是因為物價部門認為小費是乘客“主動提出”,所以就談不上“違規(guī)”。約談的目的,是希望于兩家公司自己整改,現(xiàn)實表明,兩家公司也很給“面子”。 物價部門的謹慎用心良苦。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底線。但也要看到,所謂“付小費”,按照日常的理解,有兩種基本解釋。一種是合法的“明規(guī)則”,比方說一些國家和地區(qū),“付小費”是傳統(tǒng)。另一種是沒有任何規(guī)則和規(guī)定,付小費是被服務(wù)者覺得服務(wù)好,自愿多給錢,以示感謝。 乘客事先愿意付小費給的士司機,符合這其中哪一種?至少,前面一種不符合國情,而后一種呢,也靠不上。乘客連服務(wù)都沒享受,怎么就要表達感謝?不加價,的士司機不接單,一加價,的士就接招了。這是被迫加價,而不是“付小費”。出租車營運價格由政府制定,是不允許司機加價或變相加價的。 打車軟件補貼市場的行為,讓市民和的士司機雙方得益,值得鼓勵。但也應(yīng)該看到其中的問題。比方說老年人和兒童打不到車;比方說的士司機挑線路和里程;比方說司機只接加價的單子。還有,的士空駛不接受路邊招手,算不算拒載?的士司機接打車軟件的單,卻接了路邊乘客,對發(fā)單的乘客算不算拒載……等等,應(yīng)該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何規(guī)范需要摸索。 但是,加價功能的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鼓勵的士司機使用該軟件,這個功能非打車軟件的核心或基本功能,在客觀上,只會助長司機挑乘客。 這也說明,打車軟件之間的競爭,應(yīng)該是良性的,應(yīng)該要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xiàn)乘客、的士司機、打車軟件的三方共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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