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支付寶、微信等金融支付類軟件,現在我們出門帶的現金越來越少。如果有人買你的東西,要求掃碼付款,你是該向其出示“付款碼”還是“收款碼”?估計很多人一下子很難分清?赐赀@篇報道,您就清楚了。 ![]() 荊州區(qū)的胡先生和妻子經營一家鹵菜店,昨天下午,胡先生的妻子接到了一個訂餐電話。商戶胡先生稱,他跟我老婆說,要店里的招牌菜——豬手、雞爪、雞翅膀,總共120元,他說是請朋友吃,所以就要我老婆加他的支付寶,然后轉賬。 對方準確說出了店里的招牌菜品,夫妻兩人以為是老顧客,一開始并沒有起疑。隨后,胡先生加了對方的支付寶好友。這時,對方提出支付寶里沒錢了,要胡先生發(fā)送微信的收款碼。 胡先生說,收款碼連續(xù)發(fā)了兩次,他都說不對,其實他是想要我的付款碼,還發(fā)截圖給我,提示誘導我發(fā)付款碼。 一時間,胡先生沒有反應過來,還以為真是自己弄錯了。于是就照著對方的截圖,將付款碼發(fā)給對方。隨后,胡先生發(fā)現不對勁,就趕緊撤回,然后就被拉黑了! 胡先生打電話詢問對方,始終無人接聽。胡先生更加堅信自己碰到了騙子,所幸他及時撤回,扣款并未成功。像胡先生這樣的生意人付款碼一般都綁定了信用卡,一不小心真的損失不小。 4月8號,洛陽市開餐館的高先生也遭遇了相同騙局。他將付款碼發(fā)給了對方,結果一單生意沒做成,還反被扣了498元。高先生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后,民警說8日晚到9日凌晨,轄區(qū)發(fā)生3起類似警情,都是商家接到“顧客”電話訂餐后出示“付款碼”被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大家一定要記住,如果別人向你買東西付款,一定要發(fā)“收款碼”。 來源:荊州電視臺 記者:陳理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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