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錢領雞蛋聽講座? 發(fā)枕頭?送蠶絲被? 還請吃早飯、午飯? 頭天付錢次日返還? 還有這樣的“好事”? 是不是“心動”了? 這些都可能犯罪分子滿滿的“套路”! ![]() 近日,江陵法院審結(jié)一起涉及53名被害人,涉案金額逾7.6萬余元的詐騙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來到江陵縣熊河鎮(zhèn)某農(nóng)莊,租用該農(nóng)莊的一樓大廳,以某紡織品公司的名義開展宣傳活動,歷時九天,被告人以采取給前來參與活動的群眾贈送禮品,承諾先繳納押金后退還的形式,騙取群眾信任,進而實施詐騙。 第一、二、三天以免費發(fā)雞蛋、面條等物資,吸引群眾參與活動,后又稱給錢后送物資,次日便將錢退還;第四天,付100元給一個杯子,承諾次日返還;第五天付600元給一個枕頭,承諾次日返還,第六天,付2800元給一床電熱毯,承諾次日返還;第七天付2800元送養(yǎng)生杯子、養(yǎng)生碗并付200元請吃早飯、回請吃中飯還送禮品,承諾次日返還;第八天,付2000元送蠶絲被并付300元請吃早飯,回請午飯還送電飯煲,有十幾人付錢,還發(fā)了VIP卡;第九天,某農(nóng)莊內(nèi)被告人已經(jīng)不見蹤影。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屬向被害人退還贓款89000元。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某應予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 江小法的話 天上怎么可能掉餡餅,貪小便宜者,當心吃大虧。江小法在這里提醒大家,認清“套路”,切莫貪心,通過自己雙手奮斗和爭取來的幸福才最踏實。 來源:江陵法院 文字/編輯:江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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