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開庭前,我們先來進行設備調試,黃某(化名),你可以聽清楚我說話嗎?”“我70多歲了,耳朵有些聽不清楚。”“好,我大點兒聲音,現(xiàn)在聽得清了嗎?”“可以了,聽清了!薄昂笔〗昕h人民法院現(xiàn)在開庭……”防疫進行時,庭審不打烊。4月16日上午,江陵縣人民法院通過“云庭審”的方式,線上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 2019年8月下旬,被告人黃某(化名)與同村同組的被害人涂某(化名)共同清理所在轄區(qū)的河道衛(wèi)生。在清理過程中,需要使用工具釘耙,黃某認為去附近農家借用就好,而涂某認為該去購買,兩人因此發(fā)生口角。因酒后情緒激動被告人黃某出手將涂某擊倒,致使其嘴角出血,左面部裂傷,被送至荊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搶救,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一級。 2020年3月30日,江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江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被害人涂某向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后黃某賠償涂某經(jīng)濟損失3.2萬元并獲得諒解,被害人涂某向江陵縣人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經(jīng)該院裁定予以準許其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 ![]() ![]() 當庭宣判 經(jīng)審理,被告人黃某因鄰里糾紛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以依法懲處。該案中,被告人黃某屬老年人犯罪,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且能當庭自愿認罪,對其可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七個月。 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江陵法院積極推動“云庭審”工作的開展,線上線下齊行動,確保審判執(zhí)行工作“不掉線”,特別在刑事審判工作方面,該院積極協(xié)調各方,力促“云庭審”常態(tài)化,在依法懲處犯罪的同時,全面加強案件審限管理,不斷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江小法的話 釘耙是買、是借?一個看似很小的問題,年過七旬的老人卻因一時賭氣引來七個月的牢獄之災,真是害人害己。雙方各退一步,遇事冷靜莫沖動,才是糾紛解決之道。本案中還有一個細節(jié),黃某因飲酒才導致情緒激動繼而傷人的,所以小法在這里溫馨提示喝酒多傷肝,酒性發(fā)作不由人,還是少喝吧!(來源:江陵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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