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陵縣公安局三湖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 2020年4月14日,三湖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動中,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鄂N02XXX的教練車駕駛員神色慌張。民警遂將車輛攔下,對司機熊某進行酒精測試,結(jié)果熊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屬于酒駕。 經(jīng)詢問,熊某對其飲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受疫情影響,2020年10月10日,民警對違法嫌疑人熊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來源:江陵縣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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