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途汽車上,一男子與鄰座的女乘客發(fā)生爭執(zhí)后,女乘客給鄭州的家人打電話,聲稱到鄭州讓家人收拾該男子。男子擔心吃虧,遂要求司機停車下車未果后,自己從車窗處跳車身亡。在索賠無果后,該男子的妻女將客車所屬的運輸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種損失35萬元。12月9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事件】和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男子跳車身亡
今年5月8日,死者劉濤(化名)乘坐由柘城縣開往鄭州的長途客車。其間,劉濤與鄰座乘客趙小姐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趙小姐開始給鄭州的家人打電話,并稱到鄭州后,會讓家人收拾劉濤。乘客和司機對二人進行了勸阻。
劉濤受到威脅后,決定下車躲避。向司機提出下車要求。但司機并未停車,仍然高速行駛。劉濤在自救
http://www.kb.cc/kanview/kanindex28022.html 冰雪奇緣無望的情況下,突然從客車后右側(cè)窗戶跳下,乘客和司機立即停車查看情況,發(fā)現(xiàn)劉濤已當場死亡。
司機隨后報警,警方向趙小姐等乘客詢問情況并做了筆錄。趙小姐稱,死者劉濤曾對其進行侮辱,之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劉濤來到后邊的車窗處跳車身亡。乘客稱事情發(fā)生很快,來不及阻止。
【訴訟】死者家人認為客車公司應(yīng)擔責
據(jù)悉,死者劉濤是一名工程建造師,劉濤之妻韓女士稱,丈夫劉濤平時忠厚老實,從不和人發(fā)生爭執(zhí),也從未發(fā)生過趙小姐所陳述的侮辱女性事情。在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后,劉濤的妻子和女兒將劉濤所乘客車的運輸公司起訴到法院。
母女二人認為,劉濤乘坐車輛所屬公司是河南某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車輛駕駛?cè)笋R某作為運輸公司的工作人員,沒有盡到承運人應(yīng)盡的安全注意義務(wù),沒有在事發(fā)之初平息事端,反而拒絕劉濤下車要求,才導致劉濤無奈選擇跳車,故訴至法院要求運輸公司承擔70%的責任,即賠償二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53527.52元。
訴訟中,法院依據(jù)被告運輸公司的申請,依法追加保險公司為本案共同被告。
各方觀點
針對此案,法院組織人民觀審團參與審理,法官未當庭宣判。
被告運輸公司:已盡提示和制止義務(wù)
作為實際承運人,不能同意被承運人隨時隨地解除合同的要求,事發(fā)地點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突然停車,是對同乘人員和其他車輛安全的威脅。該車司機已盡到提示和制止義務(wù),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死者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yīng)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被告保險公司:人死在車外,不屬保險范圍
該案屬于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保險公司既不是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也非該起事故的侵權(quán)方。本案受害人是在投保車輛外造成的人身傷亡,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座位險”賠償范圍。
人民觀審團成員合議后一致認為:
兩被告在此案中不存在過錯,不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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