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男方買房加上女友的名字,誰知感情生變婚事泡湯,因房子加名之事對簿公堂。記者昨悉,經江夏法院調解,女方同意房子給男方,男方予以補償。 今年3月,34歲的黃某到法院起訴分手6年的前女友,稱7年前與女子寧某戀愛時花20余萬元買房,辦產權時加了她的名字。但此后兩人談崩分手,談妥房子歸黃某,但需補償寧某3.5萬元。再后來黃某支付2萬元補償后,此事不了了之。7年過去,各自成家的兩人只好在法庭相見。經法官介入調解,寧某最終答應協(xié)助黃某將產權過戶,黃某則需再支付補償款1.9萬元。 |
![]() 荊州網警報警崗亭 |
![]() 網絡經濟主體信息 |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
![]() 涉仿冒詐騙類網站平臺舉報專項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