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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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自去年在江陵縣投入運營以來,“隨騎隨走”的模式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然而,受歡迎的背后,共享單車頻繁“受傷”,甚至失竊。近日,江陵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了一起系列盜竊共享單車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4名被告人竟都是年過半百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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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 04:04 上傳
去年9月份,江陵縣公安局接到某單車公司負責人報警稱:有共享單車被人盜竊。接到報警后,公安局民警利用共享單車自帶的GPS定位系統(tǒng)找到被盜單車的最后行駛軌跡,發(fā)現(xiàn)被盜單車正停放在被告人門口,于是現(xiàn)場將被告人秦某福、秦某明、萬某桂、秦某武抓獲。
經查,被告人秦某福發(fā)現(xiàn)江陵街頭突然出現(xiàn)的全新單車很漂亮,也沒人看管就想據(jù)為己有。于是在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秦某;锿啬趁髟诤卵ㄦ(zhèn)老六醫(yī)轉盤附近,用電動三輪車將2輛單車運回自己家中,并將共享單車的鎖鋸掉,自己使用。被告人萬某桂看到秦某福、秦某明將共享單車運回自己家里后,心生羨慕,便借秦某福的電動三輪車,伙同被告人秦某武在郝穴鎮(zhèn)戈牙子橋附近用電動三輪車將3輛單車運回自己家中,并將其中2輛共享單車的鎖鋸掉,自己使用。經鑒定,涉案共享單車每輛價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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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 04:04 上傳
案件移送江陵縣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案卷,認為四名被告法律意識淡薄,因而觸犯法律,根據(jù)案情實際對四名被告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今年1月初,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4名被告均構成盜竊罪,分別單處罰金1000元。
檢察官說法
共享單車作為新興事物,廣大市民群眾在使用共享單車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guī)范停放、精心維護,對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占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私自存放等行為,都將可能涉嫌犯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所謂“數(shù)額較大”,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起點為二千元(貧困山區(qū)縣、市為一千元)。四名被告將共享單車非法據(jù)為己有,侵犯了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同時,被占有的單車經鑒定價值為每輛1000元,屬于數(shù)額較大,已經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四名被告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來源:江檢在線
本文作者:李敏
責任編輯: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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