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趙女士想要做生意,從朋友手中接手了一家門店,卻遇上了煩心事。這是怎么回事呢?
趙女士今年34歲,去年9月份,她從朋友那里接手了一家門店,經(jīng)營美甲生意,前后給了朋友9萬多元的轉讓費,但并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
可后來房東告訴趙女士,誰在這里做生意交房租就可以了,不能轉讓他人,不允許趙女士再進行轉讓。
趙女士了解情況后多次聯(lián)系朋友,希望能夠找她要回那筆轉讓費,但被朋友拒絕了。
對于趙女士和朋友之間的合同轉讓關系,房東是否認可呢?隨后,記者也電話聯(lián)系了房東王先生。王先生告訴我們,他與前一位租客的合同是在2019年12月31號到期,事前他對門店轉讓和前一位租客收取轉讓費的事情并不知情。
房東王先生說,兩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他繼續(xù)出租門店,可以優(yōu)先租給趙女士經(jīng)營,但不同意趙女士轉給他人。
那么,趙女士是否能夠要求朋友退還轉讓費呢?隨后,我們咨詢了律師。
湖北思捷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圣國說,這個轉讓費是否應該退還,主要看轉租合同是否成立。這個轉租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就是看出租人是否同意或者認可這種轉租行為,如果說這個出租人同意或者認可轉租行為那么作為次承租人,就無權要求,承租人退還出讓金,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么作為次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承租人退還他的轉讓費的。
律師提醒大家,在租賃房屋或商鋪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合同進行約定。(來源:荊州電視臺)